居民医保进万家 真情温暖你我他
——致全市城镇居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全市城镇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今年9月份,我市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是我市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市全民医保制度已经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使“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这充分彰显了各级政府的“公平、和谐、共享”的民本理念,是我市150多万城镇居民的福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非营利性公共保障事业,按照政府资助、政策扶持、居民个人自愿参保缴费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一老一少一残”人员的大病医疗消费,具有缴费低、待遇高、医疗消费简便的特点。参保不设门槛,不受年龄和疾病的限制。特别是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的扶持,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从制度上把最需要帮助的人群纳入医保“安全网”,最终实现全民互助共济、同享健康生活的目的。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资金补助。此外,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需分别缴交120元、60元。居民参保后,每年可获得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参保居民出院时,只需要按规定支付个人负责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不需要参保居民持发票到有关单位上门报销,手续简便快捷。
全市城镇居民朋友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现了“疾病时人人为我,健康时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观点,让我们共同从健康出发,为未来打算,立刻行动起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父母投保,表达一份孝心;为儿女投保,体现一份爱心;为自己投保,寻求一份安心;为身边的人投保,积得一份善心。希望居民朋友们积极参保,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让我们共同携手,齐心协力,并肩前行,共建共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共创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最后,真心祝愿全市城镇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湛江市人民政府市长:陈耀光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